7 投资测算和规划实施效果分析
7.1 投资测算
“十二五”期间惠州市市拟实施水利工程建设643宗,匡算总投资约223.99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已完成投资20.38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201.88亿元。
“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测算如下表:
表7-1 “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数 |
项目总投资(百万元) |
截至2012年已完成投资(百万元) |
十二五(2011~2015)期间投资(百万元) |
---|---|---|---|---|---|
合计 |
643 |
22398.78 |
2038.34 |
20188.07 |
|
1 |
1-1 大江大河治理 |
23 |
5787.52 |
755.55 |
4481.65 |
2 |
1-2 控制性枢纽工程 |
0 |
0.00 |
0.00 |
0.00 |
3 |
1-3 行蓄洪区建设 |
0 |
0.00 |
0.00 |
0.00 |
4 |
1-4 其他江河治理 |
71 |
4273.33 |
627.35 |
3693.21 |
5 |
1-5 山洪灾害防治 |
4 |
27.39 |
18.41 |
10.98 |
6 |
1-6 重点海堤 |
5 |
988.18 |
0.00 |
988.18 |
7 |
1-7 城市防洪 |
2 |
495.40 |
192.00 |
495.40 |
8 |
1-8 除涝工程 |
34 |
972.86 |
58.74 |
918.87 |
9 |
2-1-1 农村、乡镇饮水安全工程 |
8 |
181.97 |
70.06 |
181.97 |
10 |
2-1-2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
30 |
1816.78 |
0.35 |
1816.77 |
11 |
2-2-1 灌区建设和改造(中型灌区) |
23 |
1297.85 |
17.30 |
1297.84 |
12 |
2-2-2 灌区建设和改造(小型灌区部分) |
56 |
195.07 |
0.00 |
195.07 |
13 |
2-3 病险水库加固 |
52 |
116.18 |
3.16 |
116.18 |
14 |
2-4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14 |
303.10 |
0.00 |
303.10 |
15 |
2-5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
134 |
328.74 |
87.00 |
328.74 |
16 |
2-6 应急抗旱水源工程 |
18 |
15.38 |
0.00 |
15.38 |
17 |
2-7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
41 |
154.68 |
27.24 |
154.68 |
18 |
2-8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
0 |
0.00 |
0.00 |
0.00 |
19 |
2-9 节水灌溉工程 |
0 |
0.00 |
0.00 |
0.00 |
20 |
3-1 重点水源工程 |
47 |
1731.24 |
0.00 |
1731.24 |
21 |
3-2 调水、引、提水工程 |
3 |
1630.57 |
0.00 |
1530.57 |
22 |
3-3 城市供水工程 |
3 |
633.45 |
179.14 |
633.45 |
23 |
3-4 新灌区建设 |
0 |
0.00 |
0.00 |
0.00 |
24 |
3-5 其他水源工程 |
0 |
0.00 |
0.00 |
0.00 |
25 |
4-1 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
0 |
0.00 |
0.00 |
0.00 |
26 |
4-2 水源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工程 |
9 |
11.00 |
2.00 |
9.00 |
27 |
5-1 重点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治理 |
12 |
96.05 |
0.00 |
96.05 |
28 |
5-2 河流、湿地生态修复 |
7 |
44.74 |
0.00 |
44.74 |
29 |
5-3 清淤疏浚工程 |
23 |
1089.25 |
0.00 |
937.25 |
30 |
6-1 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 |
0 |
0.00 |
0.00 |
0.00 |
31 |
6-2 防汛通讯 |
24 |
208.06 |
0.03 |
207.76 |
7.2 规划实施效果分析
惠州市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通过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洪涝灾害损失率可降低至0.153,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解决农村30.66万人的饮用安全问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4,可新增有效灌溉面积约21.87万亩,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7.25%,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66%,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4600万t,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07万km2,新增生态修复面积0.01万km2。工程完成后每年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是非常明显和巨大的。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也将产生深远的社会效果。防洪减灾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安全保障程度,有效减轻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全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不受重大干扰,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农村饮水安全设施、灌区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可显著改善广大农民的饮水条件,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从生态环境效果分析,“十二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水土流失区将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脆弱逐步得到修复,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通过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遏止全市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的状况,减轻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缓解水生态系统面临压力,促进水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对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有重要意义。
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惠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指导全市今后5年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工程投资巨大,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8.1 完善相关规划,加强建设管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修编完善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等各项水利专项规划,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各级政府与部门的组织与协调,更要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程度,建立规范化的规划民主决策制度,避免决策失误。
继续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阶段的勘测和设计工作,多渠道筹措前期工作经费,积极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建设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的验收管理以及审计监督、稽察。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8.2 合理划分事权,建立有效投入保障体系
合理划分政府、市场和受益者的事权。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和水利专项资金投资建设。以经济效益为主项目,如供水等工程,通过政府或项目业主注入资本金,同时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为特定用户服务的水利建设项目,由受益者负责出资,按照流域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和涉水的行政收费项目,合理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建立水权转让制度,配套完善政策法规,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确保水利建设投资稳步提高。
8.3 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
加快完善配套与《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统一管理、水环境保护以及水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各项水行政管理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提高政府对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努力提高水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8.4 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抓好防洪、节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完善水利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水利人才教育培养为基础,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8.5 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和关系生态环境改善、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及时解决水利工作的重要问题。
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水利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不断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