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通过建设民生水利、绿色水利来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主线。统筹协调好防洪、饮水安全、灌溉、发电、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加强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减轻洪、涝、风、旱等灾害损失,促进社会和谐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人水和谐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人水和谐,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目标,优先发展和保持水利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以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统筹协调,平衡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规划。促进区域流域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开发,有序建设,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3)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生优先,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关系民生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实现共建共享,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合理配置,节约保护
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纳污控制。加强需水管理和优化配置,通过综合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大胆先行先试,把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产权管理体制等各项水利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各种障碍,推进水利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6)坚持水利现代化原则
坚持现代化方向,推进科技进步,把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科学的管理制度,武装和改造传统水利。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全面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7) 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十二五”规划是指导2011~2015年水利工作的阶段性规划,其编制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与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总体规划中的水利领域发展进行延伸和深化;要与国家、省、市已批准的相关水利规划相协调,保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要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避免与相关规划出现矛盾。
3.3 编制依据
3.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3.2相关文件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等相关文件;
(2)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09]536号);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
(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规计[2009]142号);
(6)国家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有关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相关文件;
(7)《广东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
(8)《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9)《广东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方向研究》;
(10)《广东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
(11)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16个专项规划:
(12)《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2010)
(13)《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2010)
3.3.3技术资料
(1)《广东省惠州市江河流域规划》(2001);
(2)《惠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2009);
(3)《惠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9)
(4)《惠州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报告》(2005);
(5)《惠州市统计年鉴》(2011);
(6)《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
3.4 规划水平年
根据《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规定,选定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规划远景年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