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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昭举: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https://city.xizi.com   2014-07-10 12:24:01   奥一网授权      

(二)完善社会自治机制

社会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责任感、调动公民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的需求。社会自治机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第一,基层自治机制。一是通过社区建设,构建新型城乡社区自治模式,深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项民主实践”,推进基层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建立社会工作队伍。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专业社会工作制度。三是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弹性作用。

第二,社会动员机制。一是社会力量整合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民间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社会建设。二是社会主体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公民主体意识、调动公民积极性、提高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努力让全社会迸发的活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强大力量。

第三,社会互信机制。一是构建社会个体综合信息平台。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总的信息成本。身份证弄虚作假、个人财产和诚信情况模糊不清等,这些使得社会保障具体措施的实效大打折扣,对实施有效社会治理造成严重障碍。如同医生治病,如果所掌握的患者生理指标的数据是错误的,就无法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二是完善政、群双向信息互动机制。既要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民意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推行网络议政、问政、参政;又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

(三)夯实社会基础工作

“社会树”的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必须要有扎实的根基。社会基础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五大建设”;从社会治理本身讲,主要是:

第一,科学规划。包括土地、人口、产业、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等。合理安排“居住、产业、交通及公共设施、休闲”四大项目之间的用地比例以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生态保护”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引导产业科学布局,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人口、产业布局,这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问题、支撑社会发展的客观基础。

第二,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灵魂,无论社会管理还是社会自治都必须依法进行。当前,法治受到来自权力、金钱、人情、关系、非理性社会情绪等的扭曲、稀释、通融、异化,使法治权威和宪法至上大打折扣。要维护法的统一、尊严、权威,强化社会运行基础规则,牢固树立规则意识。

第三,道德建设。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既要反对封建思想糟粕沉渣泛起,又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西方文化中的反社会、反伦理、反道德思潮,反对以追求极端个性为理由而丧失人性,反对以追求无限自由为理由而丧失自我。

道德建设可以有效地增进社会和谐。(1)促进自我和谐。广泛开展个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疏导、帮助、教育,尽可能避免出现极端心态。(2)促进家庭和谐。家庭是个人与社会之间重要环节,家和万事兴,家和国太平。重视“单亲家庭后遗症”,强化新时期家庭文化建设,剔除封建家长作风和传统家庭思想观念中的糟粕,崇尚人性、人道、人伦之本和孝悌之道。(3)促进网上和谐。推行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运营商责任,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网上思潮和网上舆论。当前,一些网站已成为宣泄不良情绪、宣扬“三俗”之风的主阵地,成为引发社会问题、放大社会矛盾的发酵粉和助推器,我们要主动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宣传先进文化,播撒传统美德,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社会情绪。

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我国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纵向有机结合”,“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以及“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的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而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则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努力朝着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迈进,需要抓好五个关键环节。即,社会治理保健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治理社会化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第一,社会治理保健化。社会治理保健化是从源头上抓好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只有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因此,维稳的基础是维权,保健的基础是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百姓基本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本”和“源”。

第二,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要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长效、制度化手段。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第三,社会治理系统化。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灭火队式”治理模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但是,创新社会治理则需要高层的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和统一领导,否则就难以形成合力。应当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领导体制,同时注重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系统性和多元化。

第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要致力于在服务中实施治理,在治理中体现服务,寓治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治理,在治理中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治理转变;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权、发展民主、促进民生、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设“和谐社会”、“活力社会”。

第五,社会治理信息化。社会治理信息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提高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提高社会治理系统效能。(文章来源:《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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