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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s://city.xizi.com   2009-07-29 10:09:44   惠州市信息产业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推进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惠府[2008]94号)精神,现将2009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指导性意见;
  (四)政府引导、扶优扶强,鼓励创新、公平竞争;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
  力;
  (六)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扶持对象
  (一)在惠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三)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四)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扶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现代化项目等。主要扶持范围包括:
  (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重点用于扶持发展我市信息传输及增值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面向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含旅游)、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服务、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市场化应用、拓展新市场的创新服务等;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扶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业务范围;
  (三)软件科学园建设。惠州软件科学园在园企业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的研制、开发、生产、建设、服务,包括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产学研合作及与服务外包相关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在园企业从事各类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四)配套支持我市列入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五)认证企业奖励。对获得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认证并在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的软件企业,以及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现代信息服务业课题研究。紧紧围绕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这一主题,按照“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总体部署,重点对我市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政策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思路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如下课题:惠州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基础研究、惠州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惠州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园区研究、推进深莞惠信息化对接研究、关于政府主导软件产业发展措施研究、惠州传统产业与现代信息服务业融合发展模式研究等。对于通过审核的课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资助。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和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指导意见;
  (二)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三)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四)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扶持项目申请: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或者税务登记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七)同一项目当年已享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八)同一认证已获得资金奖励的;
  (九)同一课题已获得资金扶持的。
  五、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向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其中县区管辖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信息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向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的项目,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属扶持范围的第(一)、(二)、(三)、(四)类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属扶持范围的第(五)类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3.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属扶持范围的第(六)类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四);
  2.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补助项目的安排,遵循决策、管理与评价相分离原则,实行企业申请、专家评估、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属于第三条(一)、(二)、(三)、(四)类的项目,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后,市信息产业局会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属于第三条(五)类的项目,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属于第三条(六)类的项目,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课题申报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资金安排计划,按资金计划予以财政补贴。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审查和排序工作,提高效能、严格把关。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三)对获得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的项目、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将予优先立项。
  (四)课题研究要求范围覆盖到惠州行政区,研究期限以2009年为研究基准年,以2015年为目标年。在现状研究上,以2007年为起始年。即现状分析期限为2007-2009年,目标预计期限为2010-2015年,具体阶段划分,由各课题自行把握。
  (五)课题研究时间进度。原则上,2009年8月确定课题研究扶持单位;2009年10月提交中期研究成果;2009年12月,提交最终研究成果。2010年上半年完成研究成果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六)项目申报企业须于2009年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信息产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登录市信息产业局网站现代信息服务业栏目,完成网上的申报工作(http://bii.huizhou.gov.cn)。
  申报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一式2份,一份交市财政局,另一份交市信息产业局。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信产业局的网站主页(http://bii.huizhou.gov.cn)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惠州市软件产业认证项目资助申请表
      4.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课题研究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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