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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s://city.xizi.com   2010-08-29 23:11:39   市发改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惠府[2008]94号)精神,现将2010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指导性意见;
  (四)政府引导、扶优扶强,鼓励创新、公平竞争;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有利于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扶持对象
  (一)在惠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三)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四)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扶持范围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
  专题1: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
  通过支持市场拓展能力强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开展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关键、共性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推广,培育若干个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服务骨干企业,提升我市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
  专题2: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1)支持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企业广泛应用软件与信息技术提升自身或产业集群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运营水平。
  (2)支持面向传统产业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合作,依托自主核心技术,积极开发源于市场需求、能够大幅提升传统企业生产运营效率的信息技术应用解决方案(至少有1个以上的传统产业优势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发展成为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商。
  (3)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介技术服务,开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共性技术和关键问题的研究,建设切实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商与传统产业企业需求对接的数据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
  专题3:依托新技术和新模式的信息服务业创新项目
  (1)支持物联网以及物联网相关的无线传感器网络、RFID技术等领域企业开展关键应用技术、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提升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及专业化集成服务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撑下具有市场活力的核心产品(服务)体系。
  (2)支持面向新一代通信及互联网新技术和应用、三网融合技术及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及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及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及服务、数字内容开发技术及服务等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发掘市场需求,开发应用新技术,创新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行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专题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设施条件,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打造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服务支撑绩效显著、影响面广、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产业,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专题5:配套支持获得2010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获得2010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申请配套资金。 
  专题6:认证企业奖励
  通过广东省经信委“软件企业”资质认定且未曾获得过认证企业奖励资金的我市企业,可申请认证企业奖励。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奖励方式扶持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和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指导意见;
  (二)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三)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四)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扶持项目申请: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或者税务登记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七)同一项目当年已享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八)同一认证已获得资金奖励的。
  
五、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其中县区管辖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的项目,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
  属扶持范围的第1、2、3、4专题的项目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属扶持范围的专题5项目须提交以下资料:
  1、获2010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通知书;
  2、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属扶持范围的专题6项目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及有关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3、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审查和排序工作,提高效能、严格把关。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三)对获得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的项目、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将予优先立项。
  (四)项目申报企业须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法。申报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一式2份交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局的网站主页(http://jxj.huizhou.gov.cn)下载。

  附件:
  1、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惠州市软件企业认证奖励项目资助申请表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樊长胜、郑嘉旺,联系电话:2873066  
  市财政局:张远辉,联系电话:2881855
  电子邮箱:E-mail:xf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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