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和汽车出了故障,厂商却认为是人为损坏,但消费者自己委托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厂商却不“认账”,这难倒了不少消费者。近日,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在去年全年接到的600多件消费者投诉中,汽车和手机均成为投诉热门的商品,但解决两者的纠纷均存在难题。
手机:高额检测费难倒消费者
据介绍,手机消费投诉数量在各类消费投诉中一直居高不下,比重最大的手机质量问题,其次是厂商推卸“三包”服务责任,第三是水货或者冒牌手机、“黑手机”问题。
统计显示,手机质量问题的投诉比重最大,占手机消费投诉总数的93.14%。虽然各种品牌机故障有所不同,但显示屏黑屏、手机自动关机、按钮失灵等,是目前手机的主要故障。然而,因质量问题要退换手机,国家有关检测部门规定的高额检测费却难住了很多消费者,消费者只好退而找厂家的特约维修站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这种“儿子”检测“老子”的做法成为一些商家借口“人为损坏”而推卸产品质量责任的“障眼法”。
另外,“三包”服务规定执行难以到位。有的消费者换货后,“三包”有效期得不到重新计算。有的经营者以消费者“私自拆动”、“人为损坏”为由,规避“三包”责任。
还有消费者投诉说,市场上假冒、“水货”机仍然存在。手机销售渠道很多,一些经营者仍在销售非法进口、假冒品牌、来路不明的手机,出现问题后一推了之。
汽车:检验报告到底由谁出?
另外据惠州市消委会人士介绍,随着目前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的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不过,汽车投诉存在3大解决难点。
首先是在保修期内,汽车可以在维修站免费进行维修,但过了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就无法鉴定是车本身的问题还是维修站的问题,这时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第二,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认定是使用不当还是本身质量问题。虽然国内有一些汽车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但生产厂家却并不认同消费者自己找这些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另外,在赔偿的问题上,除车款外,保险、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在赔偿时是否计算在内,也无明确的规定。另外,由于汽车“三包”服务规定还未出台,因此汽车售后服务良莠不齐,有些厂家会出现履行承诺和推卸责任等言行不一致的行为,有些厂商则把售后服务作为促销的一种手段而忽视承诺的兑现。
相关链接
手机汽车位列投诉榜前列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2005年,惠州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0件,比2004年下降了16%,解决6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75万元。各类投诉中,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手机通信、食品药品、汽车消费等方面。其中,手机消费投诉数量居高不下,质量投诉超过9成。
市消委会昨日接受咨询
3月15日,惠州市消委会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当天上午9时,市消委会、市工商局联合我市环保、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规划建设、房产、食盐专卖、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电信等部门在市区下埔滨江公园设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
六大问题困扰惠州消费者
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惠州的消费环境存在六个主要问题。
一是假冒伪劣
这个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公害,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消费者个人的利益,甚至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冒伪劣是现阶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是价格欺诈
一些新兴消费领域的价格问题越来越突出。商品房、汽车、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的一些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
三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平等条款,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有些格式条款无视消费者的意愿,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在保险等服务领域以及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最为典型。
四是虚假广告
一些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症结,这个现象在保健食品、美容等行业尤为普遍。
五是强制交易
当前强制交易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行推销、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
六是纠纷解决不及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要落实为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目前,消费者投诉仍然面临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的局面,有些消费纠纷久拖不决,消费者四处奔走,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