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八届3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5月1日抄见表起我县自来水价格将作如下调整:
一、惠东县城自来水供应价格调整标准
惠东县城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52元调整为2.28元。具体分类水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35元调整为1.95元,教育、消防、环卫、绿化行业并入居民用水,但不实行三级水价管理;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54元调整为2.38元;
3、商业(含基建)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25元调整为3.58元,将行政事业用水并入此项管理;
4、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50元调整为3.97元。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水价级差为1︰1.5︰2。
(二)各级水量基数。
1、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部分。
2、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用水量26~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部分。
3、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用水量36立方米以上。
每户家庭用水人口按5人计,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三、优惠政策
为减轻自来水价格改革对县城低保户的影响,对低保户给予减免。对低保户采取“核定标准、给予免收、超标自负”的明补方式,免收低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
以上方案由惠东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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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