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城区中心区新的水价标准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的通知》(惠价[2010]46号),决定调整惠城区中心区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价格,并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今年从4月1日抄见表水量起实施调整;第二步,从2011年4月1日抄见表起执行。
(二)什么是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惠价[2010]46号,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用水基数,每月用水超过用水基数的部分实行阶梯式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实行阶梯式水价是市自来水总公司收取的基本水价,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增强市民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在保证广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遏制水资源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及时间如何?
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范围为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对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尚未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待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各级水量基数及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规定,惠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人均日用水量为180升(中等城市居民用水量),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居民实际用水情况,确定每人每月5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各级用水基数和价格
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部分,2010年4月1日抄见表水量起(以下简称2010年)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25元计收水费;2011年4月1日抄见表起(以下简称2011年)按每立方米1.50元计收水费。
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25—33立方米(含33立方)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2010年按每立方米1.88元计收水费;2011年按每立方米2.25元计收水费。
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2010年按每立方米2.50元计收水费;2011年按每立方米3元计收水费。
每户家庭用水人口按5人及以下计,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2)按人数计算的集体用水户的各级用水基数及价格
企事业单位集体生活用水按人口计算,第一级每人每月用水量为5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2010年按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25元计收水费;2011年按每立方米1.50元计收水费。第二级每人每月5—6(含)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2010年按每立方米1.88元计收水费,2011年按每立方米2.25元计收水费。第三级每人每月用水量6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2010年按每立方米2.5元计收水费;2011年按每立方米3.00元计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