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水户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确认如何办理?
1、确认所需资料
居民用水户用水人数超过5人和集体用水户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当地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营业窗口(分公司、所)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居民用水户凭户口簿或房产证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人员凭居住证或暂住证)和企事业单位的证明办理;出租屋用户凭租赁合同、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办理。办理上述手续还需持用户水费缴费卡。
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营业窗口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桥东营业所:桥东花园前街27号,联系电话:2255261
河南岸营业所:河南岸水厂路25号,联系电话:2500442
桥西营业所:桥西水门直街26号,联系电话:2203772
江北营业所:江北七号小区体育路,联系电话:2809247
龙丰营业所:上排6区C4栋,联系电话:2274521
下角营业所:下角禾塘街(华龄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231502
仲恺分公司:惠环中环4路,联系电话:2603978
小金口分公司:小金口金府路,联系电话:2295819
陈江分公司:陈江金湖路118号,联系电话:3329379
潼侨分公司:潼侨富华路,联系电话:3790640
三栋分公司:三栋新兴北路50号,联系电话:2596250
2、办理程序
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已抄表到户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均按每户5人及以下设定用水基数为25立方米/月。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出租屋、集体宿舍须在6月30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辖区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营业窗口申报水量基数核定相关手续。市自来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上门核实,一经确认,将予以办理更改及核准手续,并办理退补核准水量基数与设定水量基数差额部分的手续。
3、办理时限
(1)市自来水总公司水量核定工作自申报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电话告知用户。
(2)2010年6月30日前未申报核定人口水量基数的用户,市自来水总公司将视为同意设定的水量基数。6月30日后申报水量基数核定的用户,核定结果只作为调整下次缴交水费的水量基数的依据,不作办退补手续之用。
(3)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若用户用水人数出现增减,用户应主动告知自来水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也可视水量变化情况派人上门核查用户人数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后的结果调整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七)居民节约用水有没有相应的水费优惠政策?
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内(含18立方)的居民用水户,其水价按第一级自来水价格的90%(即2010年按1.13元/立方米,2011年按1.35元/立方米)计收水费。
(八)低保户家庭用水是否有优惠?
为减轻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对惠城区中心区低保户的影响,对低保户给予水费减免。参照《印发惠州市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城市污水处理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4〕98号)的减免办法,免收低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免收部分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每月收取水费时给予免收,并记录好免收金额,按月做好统计工作,每年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低保户应持惠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户证明和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营业窗口办理相关水费减免手续;低保户和水表对应的用户姓名及居住地址必须相符,且一个低保户只能办理一个享受水费优惠的生活用水水表。
(九)暂未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如何收取水费?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水价。趸售水价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扣减10%,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其收费方式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住宅小区内的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更换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用户承担。
(十)惠城区中心区居民生活用水如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各级用水量基数及节水优惠水价的用水量应如何计算?
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各级用水基数及节水优惠水价的用水量相应按两个月计算。
(十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基础。目前该项工作进展如何?有何工作计划?
截至2009年底,惠城区市自来水总公司服务的居民用户为23.6万户,已服务至终端的居民用户为8.6万户,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约为15万户。为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程,2009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一户一表”工作细则已印发,招标等手续正在进行中。市自来水总公司将按计划、有步骤、分片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力争2年内改造完成。由于“一户一表”改造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有关职能部门、居委会、市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