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经信〔2014〕244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由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市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技术进步科。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项目申报由所在县(区)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请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所推荐上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认真做好现场核实工作并填写现场核实表,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电 话 2892163。
市 财 政 局: 电 话 2881855。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4〕1195号)
2.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县(区)承诺函
3.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实情况表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4/0813/20140813051318664.doc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4/0813/20140813051319736.xls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4/0813/20140813051319872.doc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4/0813/20140813051319736.xls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4/0813/20140813051319872.doc
附件1-3
(注: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市政府门户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市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