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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https://city.xizi.com   2009-05-13 12:16:04   市直中小企业局    作者:佚名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中小企业: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32号)精神,申报2009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已经启动。因省通知时间较紧(5月8日挂省经贸网,书面通知尚未收到),要求各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申报项目,并于5月18日前汇总报市中小企业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技术进步科。具体申报项目要求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gdsme.com.cn、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惠州市经贸局网http://www.hzet.gov.cn/、惠州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hz.gdsme.com.cn/查询。
  联 系 人:陈平、方广泉
  联系电话:2892163 2892196(传真)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省财政从2009年一次性新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计划中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和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现就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与省签订共建协议地级以上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支持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支持中小企业向"高、新、特、优"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与省签订共建协议地级以上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三)一般性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采取贴息支持方式,对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贴息支持和担保费补助方式。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
  (四)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五)2009年以来获得银行贷款(含担保贷款)的企业。
  (六)技术改造项目须按规定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技术创新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两者且属2008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
  (七)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申报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本专项资金计划。
  三、申报数量
  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市、区)限报技术改造项目3项、技术创新项目2项、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5项,东西北地区每个县(市、区)限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各2项,东莞、中山每市限报技术改造项目6项、技术创新项目4项、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10项,每个地级以上市市直限报技术改造项目1项、技术创新项目1项、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3项,每个省资产经营公司限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各1项。
  四、申报程序
  (一)地方贴息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其中县(市)计划需同时抄送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二)省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中小企业贴息计划由省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各地、各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省的项目须对社会进行公示,并承诺对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
  (一)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或省资产经营公司上报文(含资金计划汇总表,按项目类型汇总,见附件1、2、3,须提供Excel文件)。
  (二)申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承诺函(见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提供)。
  (五)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证明;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六)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七)资金申请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导产品情况、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企业贷款情况等)。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报省财政厅。
  六、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5月20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  马珊珊(技术改造项目) 电话:020-83135846;方初生(技术创新项目)电话:020- 83133429;郑华(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电话:020-83135895;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020- 83170279。

  附件:1. 申报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
  2. 申报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汇总表
  3. 申报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一般性贷款融资项目)计划汇总表
  4. 申报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承诺函

附件下载:粤中小企〔2009〕32号附件(1-4).rar    (请右击下载后查看)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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