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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s://city.xizi.com   2009-09-06 21:37:32   惠州市经济贸易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经贸局(工业办)、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8〕92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0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突出科学发展,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原则。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
  (二)为促发展、扩投资作贡献原则。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支持企业在逆境中得到发展,为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着重支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全市投资的扩大。
  (三)实行节能奖励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原则。我市对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对资源节约其他项目则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已申报或者获得国家财政、省财政相关节能技改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惠州市内的今年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包括《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等项目;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
  (二)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主要包括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具有重大节能示范意义的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业节能、农业节能等领域的节能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主要包括获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主要包括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企业)。
  (五)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政策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以及市的节能先进表彰奖励等。
  (六)资源节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的能源审计、监测、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服务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节能技改奖励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可委托省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7、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存、贷款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
  8、申报单位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审计报告;
  9、申报单位2008年度正常上缴税收证明;
  10、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属市、县(区)重点用能单位应出具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场核查意见;
  12、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节能示范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申报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资源节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本年度所有服务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查看原件),以及合同双方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四、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经贸局(工业办)和财政局;县(区)经贸局(工业办)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确定、汇总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的申报资料可直接报送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二)评审程序
  1.项目初选。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与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初选项目。
  2.专家评审。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节能、技术、财务等专家对初选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
  3.社会公示。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后在市经贸局网上向社会公示。
  4.下达项目计划。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其它资源节约项目县(区)限报2个,市直单位、市属企业限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贸局联系人:高  峰,电话:2808968,电子邮箱:zy2808968@tom.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远辉 ,电话:2881855,电子邮箱:hzczgm@pub.huizhou.gd.cn。
 
  附件:1.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单位)200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4.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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