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意见》(惠府[2008]94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现将2014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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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