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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罚睡”也要处罚

https://city.xizi.com   2007-10-19 10:44:09   西子湖畔    作者:溺水之鱼   

      一驾驶大货车的司机由武汉开往平顶山一夜未眠,行至107国道驻马店市区北驻马店市交警一大队关王庙中队处,被执勤的交警拦住后“罚”进疲劳驾驶员休息室强迫休息两小时,不做任何经济罚款,这样人性化的处罚让那些司机非常难忘,而驻马店一带实行这种人性化处罚以来,也把司机因为疲劳驾驶发生的事故降为最低,当地交警表示,这样的管理方法将长期坚持下去。(10月16日新华网报道)

      长期以来,交通违章的处理落实到个体的时候往往是以“罚款扣分”的形式配合工作,这种操作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被固定下来,反馈到一些市民的心目中就异化为“交警=罚款+扣分”的形象,对交警和电子警察产生抵触心理可想而知,加上某些地方的确存在交警和电子警察带“病”上岗的现象,群众可谓诸多抱怨。河南驻马店交警队对疲劳驾驶员“罚”睡觉的措施确实是一种带有人性关怀的管理模式,既可以降低因为疲劳驾驶发生的事故,也有助于改善长期以来交警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然而,如果仅仅是以“罚睡”的形式代替违章司机的应有的处罚而不采取其他威慑性措施,可能会在客观上变相纵容了疲劳驾驶的违章行为。

      事实上,倘若只是单纯地对疲劳驾驶司机进行强制性的“罚睡”,是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疲劳驾驶违章行为的奖励而非处罚。试想一下,司机疲劳驾驶被交警逮个正着,后果是“被执勤的交警罚睡,不做任何经济罚款”,很难让被“罚睡”的司机大佬们心生警惕,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窃以为,面对司机疲劳驾驶等行为,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力度,提高监控设施的技术水平,把好“监控”关,打消司机违章驾驶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做到执法的人性化和严肃性的和谐统一,譬如,在对疲劳驾驶司机“罚睡”的同时,还要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分、吊照、拘留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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