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乡镇出现了流动销售净水器的商贩,有些商贩甚至打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的名号,以“上课”、送礼品等方式聚集村民,通过所谓的“净水”实验,夸大宣传,误导村民认为家中的自来水有问题,达到销售净水设备的目的。这些推销人员往往是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无法提供售后服务,销售的商品甚至是“三无”商品。
参考案例 :
消费者杨先生居住的村子来了三名推销净水器的人,第一天早上去的人每人送一个塑料的脸盆,然后告诉村民这里的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演示他们的设备能把污水净化成清水。第二天去交 500 元可以享受抵扣 800 元的净水设备还另外赠送一包洗衣粉,交 1000 元可以包安装,当时村里很多人都安装了,结果用了 1 年之后里面的滤芯要换,要交 360 元的费用,消费者杨先生认为此举采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伤害了农村消费者。
点评 :
这些流动销售净水器的商贩打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的名号欺骗消费者,并通过所谓的“净水”实验,进行虚假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净水器的服务性能,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贩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广东省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流动摊贩,尽量在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家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