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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妇女在客家社会中的特殊地位

https://city.xizi.com   2009-08-18 12:47:52   西子湖畔    作者:祥凯   

  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恶劣的山区环境以及沉重的封建枷锁,使客家妇女成为迵异于汉民族各系的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她们凭借一双“天足”,从唐宋到明清,从长城内外到大江南北,从赣南闽西到粤北岭东,从黄沙古道到山路田埂,无处不是她们艰辛的脚印。她们用涓滴的乳汁哺育着这个多难的民系,她们用勤劳,朴实和智慧延续着千年不衰的客家文明。

  客家女是山区生产生活的主角。山区土地贫瘠,山多田少,农获不足于养家计。所以男人成家后多出外谋生,自古有男匠女耕的习俗,女人在家“輋頭岭尾”(耕种田地),“家头教尾”(教儿育女),“灶头锅尾”(起居饮食),“针头线尾”(缝补衣服),侍奉翁姑等等无所不事。到了农闲时节为帮补家用往往成群结伴上山帮人割草烧石灰换钱,或做“挑脚伕”。清朝嘉庆年关,兴宁有条“盐铺街”兴盛时挑脚伕有3000余人,当中大多是妇女。如陈其藻诗云:“毕竟勤俭方是计,卤粗莫笑种軬人”便是其中风情的写照。每到乡村田间随处可见到身背小孩,头戴凉帽,手扶犂耙,赤足在田中劳作的客家妇女。她们虽然劳作艰辛,却又乐观自得,黄遵宪在《山歌》载:“岗头溪尾,肩挑一担,竟日往返,歌声不绝。”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客家人艰辛的迁徙历程,致使客家女自古就少有缠足的习惯,她们素面朝天大足行路,身健体壮。清朝中晚期以两广客家人为主体发起的“太平天国”运动,队伍当中便涌现了大批象洪宣娇,胡大妺等等“勇健过于男子,临阵皆持械接伏”的巾帼英豪。

  客家女是封建婚姻的牺牲品。客家山区自古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指腹为婚”,“盲婚哑嫁”等陋习。以及“从一而终”的清规。出于对包办婚姻的怨恨,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及无以为报的愧疚,对夫家种种未知的恐惧,担忧,对兄弟姐妹的离别之情,对悲惨命运的无奈,无助,出嫁之日都有“哭嫁”的习俗,哀怨凄切的山歌,字字带血,句句断肠,如“捱阿娘啊捱阿娘,平时阿女唔听话啊!亚娘以后莫记挂,阿娘教女句句真啊!阿女日日想亲娘!阿弟阿妺长成人啊!爷娘你要放宽心,阿女常会转屋下啊!常把阿娘寄在心”。路人听了侧目,石头听了流泪,送嫁的队伍往往跟着哭成一片,艰难成行。此外,东江流域和梅江地区很多男子从小被带到南洋海外谋生,家中操办婚亊只能用公鸡代夫与新娘拜堂。男人发达的则另成家室,偶尔寄回些小家用,而绝大多数则飘零异国,客死他乡,留下家乡的“结发之妻”苦苦守望,终生无缘相见,至死时手里还揣着丈夫寄回的半张残照。

  客家女是社会的弱小者。山区自古匪多贼多,社会动荡。女儿出嫁时做娘的总会郑重地将一红布包交给女儿,里面包着一根平时扎头发用的银簮,再三叮嘱,遇流寇土匪可用来自卫甚至自尽以免遭欺凌,遇头风脑热可以和鸡蛋包在一起加热后拭身,效果甚佳,遇蛇虫咬伤可用来刺破伤口挤出毒血,遇夫妻房事丈夫出现“脱阳症”时可用来扎刺尾椎处,使其转危为安。

  客家女是“男尊女卑”观念的受害者。清明或重阳祭拜祖宗时,妇女都不能在场,只有在厨下准备饭菜酒肉的份。吃饭时也不能与男子同桌就餐,只能等别人吃饱喝足,然后在厨下默默吃剩下的饭莱。祭事完毕分享祭肉时,只按男丁人头分摊,没有男丁的人家纵有再多的女儿也休想分到丁点祭肉,甚至还要忍受冷嘲热讽。分家分产同样如此。因此,致使纳妾和休妻现象非常普遍。种种的磨难与不公,很多父母宁愿在女儿刚出生时,便将其溺死也不愿养大成人令其受苦受难,受人冷眼。这种陋习在民国以前山区相当普遍。

  如果说客家女也有最高礼遇的时候则莫过于“坐月子”时能喝到自已亲手用糯米酿制的客家娘酒。娘酒加姜用来煮鸡肉可以強身健体,散瘀活血,驻容催乳等功效,煮酒下姜时,如生男孩则切成丝状,若是生女则切成块状。礼遇的厚薄自然也与生男生女有别。但这必竟是对客家女最高的奖赏。所以客家妇女无论贫富,酿酒技术精益求精,这是唯一厚待自已的机会和特权。客家娘酒也因此成了客家人的美味佳酿。

  “娶妻当娶客家女,嫁人莫贪金山郎”。曾在客家山区长年生活的美国传教士罗伯•史密斯在其《中国的客家》中描述:“客家妇女真是我所见到的任何一族的妇女中最值赞叹的一群”。时光流转,如今客家女的地位今非昔比,她们走出山道,走出田野,走进工厂••••••与男人们一起共谱客家历史斩新的华章。(作者: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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