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建设中的江北鹅潭公园。鹅潭公园本就不大,只是城中难得的小湖而已,又因被填埋了三分有二,成为弹丸之地,湖水部分犹如鹅蛋,而被戏称为“鹅蛋公园”。
“鹅蛋公园”簇拥于新开发的商品及办公楼林之中。诚然,公园设施难免有亭台楼阁之类,除了湖面,还需部分设施建设用地。但“鹅蛋公园”设施建设用地是采用填埋湖面“杀鸡取卵”的方式取得,而非向商品房用地方向拓展的。
凭决策者的智商,公园建设用地是应该在周边商品房区留出余地的,道理如同1+1,因湖面是不可复原的珍稀资源。但为何偏要填埋2/3的湖面?答案很简单,公众利益在与集团利益(非单纯的企业利益)的博弈中,公众利益退让了,被掩埋了,牺牲了,成为点缀和附属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说,鹅潭被填埋的不只是湖面,更本质的是公众利益。结果,公众利益蜕变了,“公”字的色彩淡化,逐渐变成了集团利益的附属。某楼盘的广告词,毫不忌讳,叫嚣“鹅潭公园,私家享用”。
公共利益被挤于夹缝之中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被称为“第一小的小学”惠州一小,就可怜地呆在商品楼林之间,动弹不得。
公共利益“私家享用”的例证就更多了。比如康X酒店,不少游客惊叹:此酒店真气派,酒店门(实为城门)、酒店围墙(实为始建于明代的城墙)建造得很壮观。其实,不但城门、城墙成了酒店“店产”,还可以更夸张地说,渡口所公园已是酒店的公园,东江已是酒店的东江,西湖已是酒店的西湖。又比如江北木墩湖公园,早已沦为贵族活动场所。再比如麦地,公共用地严重缺失,取而代之是密密麻麻的商品楼…….据传,有集团分子甚至盯上了红花湖、高榜山、金山湖……..
老天爷对惠州的恩赐是十分大方的,惠州自然条件可谓得天独厚。惠州人本应把老天爷的恩赐如数家珍,加倍呵护,然而时至今日,惠州还是改不了对其动粗撒野的传统。惠州人经常非常阿Q地说:历史上的惠州西湖的面积相当于现在的杭州西湖。据《惠州历史大事记》载,惠州曾于1967年提出“不搞湖、高鱼塘,一年干掉西湖、建鱼塘”的错误口号,居然在平湖筑基,分成10个大塘,栽种水稻、莲藕等。所幸至1978年,时任省委要职的习仲勋来惠视察,严厉批评了惠州西湖的管理,并指出“西湖风景区生产应服从于西湖风景建设”,把“以湖养湖”调整为“以湖促旅,以旅促湖”上来。正是习仲勋的阻断,才使西湖如今尽管残缺不全,但还不至于落到香销玉损的田地。
历史上的填埋西湖与如今填埋鹅潭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因当时是个膨胀发热的时代,驱动力极其简单;后者想必极其复杂,绝非某个人、某家企业能为之。似乎可以断言,其驱动力是集团利益。
政府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确保不确定对象的公众享用的。在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建设上,可以通过完善设施来提升某地段的价值,此之谓“经营城市”。然而,提升的首先应该是公众利益,优先考虑的是为普罗大众提供服务上,决不能本末倒置,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实际上满脑子想的是如何通过建设公共产品来提升某集团利益。
然而,事实上公众利益在集团利益面前显得如此渺小,如此势单力薄,博弈的结果往往是集团利益优先,公众利益只是附属,甚至只是点缀而已。究其原因,除集团利益的驱动力外,公众利益长期缺乏明确的主体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所幸的是,惠州人大的角色逐步从模糊走向清晰,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为民作了主,担当了公众利益的主体。
金山湖事件正是如此。据报载: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由黄松森等5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在金山湖片区建设东湖公园的议案》,全票通过相关决议,并将该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要求市政府提出议案办理方案,在议案办理方案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停止片区内有关开发项目的审批和建设。人大力量,终于成为集团利益蚕食公众利益的“防火墙”。
惠州人大即将换届了,希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守住良知,真正站在公众一边,“防火墙”的角色更加清晰,在公众利益与集团利益博弈中助公众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