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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设局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李才坤表示上诉

https://city.xizi.com   2013-10-31 08:00:33   网易      

李才坤被法警带入法庭。新快报记者张国锋摄
李才坤被法警带入法庭。新快报记者张国锋摄
  深圳中院认为论罪应判死刑,但鉴于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谅解因此轻判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王芳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对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天的宣判原定在10时开始,在原定开始时间过了半个小时后,被告人李才坤才由两个法警押着进入记者视线。李才坤显得十分不配合,先是在被押入法庭前用双脚抵住地板不愿往前走且与法警互相推搡;在进入法庭后,他又一直回头看自己的家属,被法警制止要求正视法官后,李才坤又开始与法警推搡,并不时弯下腰,一度需要五个法警一起让其朝向法官站直。在与法警冲突的过程当中,他还一直问法警“有没有带枪”、“懂不懂法律”,不时推开法警扣住他肩膀的手喊说“你弄疼我了”。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当中,李才坤也不止地叹气和哂笑,当法官念到其推翻证供为了佐证自己并没有故意杀人时李才坤更是突然大笑,法官因此多次暂停宣读并要求其遵守法庭纪律。
 
  在最后陈述的阶段李才坤大喊一定会上诉,并再次与意图将其押出法庭的法警发生肢体冲突,最终被法警拉出法庭。
 
  案情详情
 
  开枪击倒被害人后把金戒指放其裤袋
 
  1984年出生的李才坤,被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
 
  认为被害人太嚣张
 
  产生设局击毙想法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日1时20分,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某陆及其老乡班某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某影构成谎报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被害人班某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待处理。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被害人班某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某陆开枪击毙的想法。
 
  假装与被害人谈事
 
  突然掏枪击中头部
 
  2012年7月1日晚上7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一个人。在取得黄某某同意后,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陆可以离开,并自行驾车搭载班某陆行至深圳市龙岗区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某陆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李才坤自己则开车行至前方路口后,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遂下车步行回到班某陆下车地点,假装与班某陆商量事情。
 
  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某陆开枪。班某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左前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
 
  射杀被害人后报案
 
  次日在会议室被抓
 
  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被害人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才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才坤作为一位持枪工作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李才坤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律师观点
 
  辩护律师认为李才坤没有故意杀人动机
 
  若想置人于死地根本不用叫救护车
 
  “量刑过重,在认定罪名方面,故意杀人也是不准确的。”昨日宣判结束后,李才坤的辩护律师丁一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才坤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丁一元认为,公诉机关至今对李才坤的犯罪动机都处于猜测推理,从现有的证据和因果关系看,李才坤都不具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首先,他们只有一面之交,没有大的利益冲突,李才坤的动机就是想要钓鱼执法,制造一个假抢劫案,把班某陆抓获归案,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其次,在案发后,他打了110和120,如果他真想置班某陆于死地的话,根本不用叫救护车来抢救;此外,他只打了一枪,没有补枪,而且是在当时没有路灯的情况下歪打正着打中了要害,这种合理怀疑不能排除。”
 
  丁一元还表示,他们认为李才坤的主观动机是假想防卫、滥用职权,导致了严重后果。“如果他想把他打死的话,他就用不着设计抢劫的手段,他可以把他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自伤后把他打掉,都可以,可以采取更隐蔽的方式。”丁一元认为,结合案情来看,李才坤更符合滥用职权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作为警察使用枪支有严格规定,但他没有遵守。”
 
  在第一次庭审当中,丁一元曾提出要求对李才坤做精神鉴定,但公诉机关出具了深圳市康宁医院的报告书,认定李才坤没有精神疾病且智商达到111,但丁一元对此表示质疑。“如果说他是正常的人,他不可能做出这么荒唐、不可理喻的事情,立功嘉奖是不靠谱的,破获抢劫案只能加五分,微乎其微,立功晋升说法根本不成立。”丁一元说,在刚接触这个案子时,他就怀疑李才坤有精神障碍,至少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二审我们到时候会再考虑做一次精神鉴定。”
 
  谈到李才坤,丁一元说,李才坤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整体思维比较缜密,事发后,李才坤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一点都不紧张,关在派出所的时候看球赛还问谁进球了。“他认为自己是一种执法行为,他认为被害人是一个潜在的社会危险分子,有前科等等,他主观上不是出于一己私利,他是出于社会的安全、警队的形象、政策力(制造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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