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9月14日报道“惠阳不少人学习工作之余不用普通话交流”。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甚至是极端的,不利于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推广普通话就是普通话不但要在学习与工作运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而且要在学习工作之余都说普通话,仅且仅有这种办法才能说好普通话,才是正确的语言交流方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极端的、错误的,是对推广普通话活动的一种曲解。普通话也是在北京方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它推而广之是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并没用要求在工作学习交流之余强制使用普通话,而且该法第一章第八条指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笔者认为,该报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是因为“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结果,语言作为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应该在制订统一标准,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交流的同时允许多种方言的发展。因此,推广普通话与平时使用方言是没有冲突的,方言不是普通话的“天敌”,说不好普通话不要只怪罪于“学习工作之余不用普通话交流”,而是在保护方言的同时推广普通话,不然全国所有人说话口音就像白开水一样无味,甚至若干年后,就会出现“抢救客家(闽南)方言刻不容缓”这样的新闻标题。笔者认为,说好普通话关键还在于推广的方法,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普通话的语言魅力,增强其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才是推广普通话的上策。
说方言不是推广普通话的“天敌”
https://city.xizi.com 2007-09-18 10:24:30 西子湖畔 作者:what5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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