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保障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2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109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08845@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邮政编码:516001,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四楼,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 行)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