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价〔2014〕61号
惠城区、仲恺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回落,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相应降低,根据《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惠价〔2014〕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8日起,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批发价为7518元/吨,零售价格为118元/瓶(净重14.5公斤,不含送气费)。以上价格可以下浮,但不能突破。
二、其他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依据其充装重量制度。计算公式为:其他规格最高零售价=14.5公斤每瓶的最高零售价格÷14.5公斤×相应瓶装规格充装量。其他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送气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政府指导价。
四、惠价〔2014〕50号文件制定的标准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失效。
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