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涨幅较大,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相应提高,经研究,现就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8月13日起,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由76元/瓶调整为78元/瓶(净重14.5公斤,不含送气费)。
二、其他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依据其充装重量制度。计算公式为:其他规格最高零售价=14.5公斤每瓶的最高零售价格÷14.5公斤×相应瓶装规格充装量。其他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送气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政府指导价。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