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单位:龙门县永汉市场监督管理所
2.基本案情:2019年12月30日,投诉人通过拨打12345热线反映2019年9月27日,其订购龙门永汉富某地产的房子,向富某地产支付1万元诚意金,未签订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前往看房时发现房屋方向不合适,与开发商协商退订,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内退款,但至今未果,现要求尽快退还1万元诚意金,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3.调解过程:我局永汉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与富某销售部经理。经过调查了解,投诉人是通过微信将1万元诚意金转账到富力指定的账号里(富某地产的公账),并备注是“诚意金”。同时,投诉人已将她本人的银行账号告知富某销售部。经调解,在1月7日,富某销售部经理回复我局永汉所工作人员,表示已将1万元诚意金退还给投诉人,并把转账凭证发给我局永汉所。同日,我局永汉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已收到钱,故调解成功,并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4.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投诉人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并于1月7日拨打12345热线对我局永汉所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购房发现不合适选择退订,开发商拖延退款
https://city.xizi.com 2020-03-05 11: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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