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解单位:仲恺区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基本案情:投诉人陈公超反映2019年11月22日,在惠城区三栋镇惠某鑫购物广场,购买价值7.5元的乐畅包子饺子粉,保质期2年,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日。查看生产日期时发现该产品已超出保质期。向商家反映未果,现要求查处商家食品安全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3.调解过程: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于11月27日下午到惠某购物广场核实情况:该购物广场证照齐全;现场并没有发现“乐畅”牌包子、饺子粉在销售,也没有发现过期食品在销售;惠南监管所组织惠某购物广场与投诉人陈公超进行协商。
4.处理结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投诉人对赔偿满意,并表示不予以追究。
售卖过期食物!惠南市监管介入核查
https://city.xizi.com 2020-03-05 11:17:4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