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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价格不透明,变价宰人没商量

广东农村消费“十大潜规则”

https://city.xizi.com   2020-03-04 13:50:20         

解读 :
农村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加上随行就市、讨价还价的消费习惯,一些经营者就不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随口要价、随意变价,甚至漫天要价。

参考案例 :
消费者反映,在 2018 年过年期间,在村里和朋友出去吃饭,按菜单点菜。结账时,老板却告知现在是过年期间,价格翻倍,但餐厅和菜单里没有任何说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点评 :
本案中,餐厅和消费者之间已基于菜单标价达成了餐饮服务协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餐厅老板应充分尊重契约精神,按照双方既有约定履行义务,但其在消费者结账时,却提出加价要求,这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并直接按照菜单价格付款。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消费者决定是否消费的重要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餐厅老板如果确实需要涨价,应事先明码标出,履行告知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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