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金某透支信用卡近3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50岁的金某是本市无业人员。法院查明,2007年2月、3月,金某分别向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各申领一张信用卡,后使用两张信用卡在北京市丰台区等地消费、取现。2010年1月5日与同年11月3日,她偿还部分透支欠款后,仍欠两银行透支本金共计2.9万余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金某超过三个月仍不予归还。
一审法院判决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金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