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瘦肉精”案主犯刘襄被判刑时的陈述,有作者在本地媒体发表评论《六七个部门管不如让一个部门专管》指出: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惩罚不力,还有多头监管原因。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的体制,虽然有利于各司其职、发挥优势,但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不但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还令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多头监管体制必须改革,成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杜绝食品安全乱象。
从表面上看,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协调的事项多,无疑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这都是事实存在的问题。但实际上,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不是多头监管造成的。多头监管只是表象,其内在原因还有待深挖,如果把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多部门监管,无疑是混淆了问题的主次矛盾。
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理念上是公正无私的,其设立的初衷除了针对某个事项进行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政府服务。由于政府意志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需要通过公务员或者其他社会机构来执行。而公务员作为一位社会人,有七情六欲,也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能力有高有低,要求每一位公务员都做到绝对公正无私显然是不现实的。况且,在组织架构上,一个总体政府机构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在具体的实践中,部门之间均形成了各自的利益诉求,而单个部门利益诉求未必就和整体利益诉求相吻合,因此,“趋利避害”就成为一些公职人员的现实选择。与此同时,在“对上负责”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意志往往成为官员升迁的决定因素,一些公职人员更习惯于对上服务,遇到涉及到多部门监管的事情,且无利可图,往往会耍太极,不愿意主动揽责,容易演变成“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怪现象。
我们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很多监管体系的建立,基于完善监管体系而设计的办事流程和环节,看似繁琐,其实也有其存在的道理,不至于权力过于集中又可相互监督,促使公共事务朝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某些涉及多头管理的事项如食品安全等流程和环节较多,但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中有些流程和环节竟异化成一道道“关卡”,没有“卡”住安全关,反倒成为群众的“心头刺”。
倘若每件涉及多头管理的事情,都需要多部门统一联合行动才能解决,这固然要反思监管体制制度和流程设计的缺陷,但更多的恐怕应该从人员方面找原因。如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就是把原来归多个部门监管的事情划归一个部门监管,将分散的行政资源集合起来形成新的垄断资源,以此标榜为“改革”,这种改革绝不是民众想要的改革。试想下,绝对集中的权力,如果失去有效的监督,会不会成为“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的”的“铁老大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