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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巴士肇事”案更该检讨司机心理健康

https://city.xizi.com   2009-06-25 10:19:00   金羊网    作者:石勇   

  3日傍晚发生的惠州公交巴士肇事事件在惠州、广东乃至全国激起强烈的冲击波。

  根据报道,肇事司机李国清开的一辆889路专线公交大巴从324国道惠城区路段三新路口开始,一路沿惠州大道、云山西路、惠州大桥、下角东路、鄂湖路、天元路口狂奔,连撞沿途行驶的汽车、自行车,当场撞死4人、撞伤11人,28辆汽车、两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

  司机一发狂,乘客和路人就可能命悬一线。仅仅是对惨烈场面的想象就让人感受到强烈的心理震慑。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和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一样暴露了公共安全的软肋。它与心理危机的蔓延息息相关。

  第一,车辆(尤其是公交车)一旦成为司机个人心理发泄或泄愤式地“报复社会”的犯罪工具,即具有巨大的杀伤力;第二,如果对于公共安全的威胁来自于履行公共交通职能的行为主体———司机,那就极为可怕,因为他们会不会或何时会让自己和自己驾驶的车辆变成一颗威力巨大的炸弹在目前往往无法预测和监控。

  正是这两个特点使得公众在公路上驾车或行走丧失了安全的预期。人们一不小心,就要成为司机个人心理问题的牺牲品。

  因此剖析肇事司机的心理动机不可避免地成为对这一事件进行反思的出发点。

  目前的信息没有提供对李国清具有“反社会人格”的说明,从其“头脑清醒”和行为来看,可以断定他不是精神病。而据记者调查了解到的初步信息,他性格内向,很少和别人说话。

  尽管由于信息的有限还不能进行准确的心理分析,但基本上李国清的心理状态已可勾勒:他有一定的性格缺陷,内心里有某种自卑,心理上有受挫感。这些特征构成一个在世界面前封闭自己的人攻击性的心理背景,通常会潜伏,但遇到强烈的刺激会以可怕的形式倾泄出来。我倾向于认为他在肇事前受到了某种刺激。

  我们的安全感建基于某种可被预测的具有心理上的确定性的秩序之上。我们上一个司机的车,是相信他不会开车乱撞,而会保证我们的安全;我们在路上开车或行走,也是相信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会有人故意开车来撞我们。换言之,我们的安全感依赖于一个由法律、道德、规章制度、职业要求等对行为进行规范、调控的社会信任系统。但放在公共交通上来说,这样的社会信任系统经不住李国清这样的人的冲击。

  公众对于公共交通的信任自然要求公交公司能够提供安全的预期。因此,对于公交车司机这样的人来说,除了业务技能、思想人品、心理素质(比如不能暴躁,在紧急关头能够冷静)等要求外,对于心理健康必须有一定的要求。当下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心理危机现在已不能忽视。因心理危机而产生的各种极端的攻击性行动(向内的自杀和向外的杀人)已急骤增多,越来越可怕。

  遗憾的是,发生这类事情,我们强调的往往都是对行为的规范(比如加强管理),以为对行为的有序调控就能带来安全。这种思维具有可操作性,但它漠视心理对于行为具有支配性和外界压力的心理后果,更忽略了让一个人保持心理健康的环境的建设。

  我建议,对于公交车司机等对于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关系的人,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应予以人性化的关心。另外,我也建议乘客不要和司机争吵,因为你此举可能累及公共安全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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