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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持续发展,不要出轨发展

——驳惠城写手《政策朝令夕改谈何持续发展》一文

https://city.xizi.com   2007-07-31 12:55:44   西子湖畔    作者:一点光   

     拜读惠州写手《政策朝令夕改谈何持续发展》一文,觉得有点东西要说,不吐不快。

     惠州写手一文,举了几个例子,以论政策“朝令夕改”对“持续发展”的危害。其中一个是1993年的宏观调控,一个是最近罗浮山发生的违建整治之事。窃以为,两个例子的选择有点不妥。

     众所周知,1993年的经济形势是相当不乐观的,当时整个经济已处于高热状态,粮价上涨38%,猪肉价格上涨14%,鲜菜价格上涨13.5%,特别是各地方以发展为借口,金融机构直接介入炒房地产,炒股票、证券,房地产、股票大热,社会出现乱集资、乱拆借、乱经营等现象,中国经济出现高经济增长率,高投资增长率,高通货膨胀率的“三高”现象,如果不采取调控手段,最后的结果就是通货膨胀加剧,最终难过的是普通老百姓。至于惠州、北海的房地产,确实是政府调控紧缩银根之后一落千丈,是调控的直接冲击者,但没有这些失控的房地产发展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坦率地说,牺牲这种高热的发展,我觉得没有什么可以遗憾的,让房地产商倒霉,比让我们倒霉更好一点,很简单的道理:房地产商赚得再多也不会救济你。从当时政府调控的过程看,也并非什么朝令夕改,更主要的是各地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罗浮山一事,我也认真看了原文。罗浮山旅游总公司出于发展的需要,利用罗浮山的旅游资源,引进了几家企业投资,以发展罗浮山旅游业,双方你情我愿,签下合同。初衷或许是好的,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报批,因此成为限拆的违规项目,投资商造成损失,在喊冤。

     在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发展必须要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这是国家规定的。条例规定,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的,都属违规,如触犯刑律或违反国家有关森林、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法律的,更要依法惩处。

     据文载,罗浮山诸多建筑都属违规之列,违规已是愈演愈烈,显然已经严重触犯了风景区的核心利益。那么,整治就显得更加必要了。罗浮山目前的现状,让惠州人觉得既珍贵又可惜且痛心。特别是报纸所提改造元帅楼的违建,把林彪原来住过的一个幽静的朱明洞景点搞得乱七八糟,污秽不堪,令我十分愤怒!这可是罗浮山的核心景区!连这样的景点都敢乱改造乱投资,这样的投资商十分应该交点昂贵的的学费。我觉得,没有必要过于崇拜这种钻营的投资商,别指望这些投资商会带给你什么福音,永远都想用最低的成本,占有最优势的资源,赚取最大的利润去剥削消费者,这是投资商违规违法的最根本动力。我觉得,不仅是违规楼要拆,旅游总公司相关责任人也要一起下油锅,他们都是罗浮山的罪人!我不知道,惠州写手怎么会觉得这样的违规发展有持续可言?!如果这样的违建都可以持续的话,这才是罗浮山今后发展的悲剧!

     从罗浮山一事的主体看,引进是罗浮山旅游总公司,建设的是投资商,扮演管理者角色的是罗浮山管委会,主体并不一致。从政策上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从2001年就实施,现在是要整改,要加大力度执行,我以为并不存在朝令夕改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认为惠州写手所言的“朝令夕改”,更多是政令不畅、有令不止的问题;其二,惠州写手所言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出轨的发展”,并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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