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请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和公示企业即时信息(请尽量错峰申报,以免网络拥堵)。
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或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12315
详情请登录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hzgs.gov.cn/)《年报须知》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