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软件科学园产业集聚效应,市府办在2011年印发了《惠州软件科学园管理实施细则》(惠府办[2011]2号文,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入园企业研发工作用房按照规定面积可享受3年的免租优惠,有力推动了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鉴于《细则》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为了保持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扶持的延续性,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我局重新制定了《惠州软件科学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请于2015年5月23日将有关修改意见回复至我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联系人:樊长胜,联系电话:0752-2873066,邮箱:drk2873068@163.com),逾期不复视同无意见。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