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惠府〔2013〕81号)即将到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在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一、制定的目的
规范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或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和使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可能产生影响的人员和群体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信用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14年5月4日至5月29日。
四、联系方式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联系科室: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信函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306室
邮编:516003
电话:0752-2892275
传真:0752-2808839
邮箱:xyb2892275@163.com
附件: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5/0505/20150505091316775.doc
http://city.xizi.com/uploadfile/2015/0505/20150505091316775.doc
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