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惠州市2014年重要改革任务要点》(惠市委办发电〔2014〕2号),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采取企业申报,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2013年7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二)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行为;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
三、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1-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四)企业自评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五)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六)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依法依规设立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评价、评级等);
(七)获奖、慈善捐赠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请携带原件备查;鼓励提交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评价、评级),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评价、评级)已包含上述材料的,可不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组委会可取消企业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报名时间
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9月30日
五、报名地址
(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惠州市信用中心窗口
联系人:黄丽
联系电话:2883392
(二)惠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314室
联系人:钟灵毓
联系电话:2892275
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