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暂行规定》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12〕73号)即将到期,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暂行规定》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定》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一、制定的目的
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可能产生影响的人员和群体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的人员和群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采购、拍卖、挂牌、竞价、协议转让等交易活动的人员和群体。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14年5月22日至6月14日。
四、联系方式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联系科室: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函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314室
邮编:516003
电话:0752-2892275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xyb2892275@163.com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