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规范和加强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惠州实际,重新制定出《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9627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45790210@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邮编: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送审稿)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