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经信〔2011〕271号
各县、区经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现就做好2011年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优势传统产业工艺先进适用性改造专题(包括家用电器、纺织服装与制鞋、建材、食品等)、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技术改造专题(包括利用新技术与新工艺、产学研合作等)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原则。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改变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加快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优势传统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有重点、分步骤支持重点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原则。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走信息化和工业化相结合、相协调的工业发展道路,在更新的技术起点上实现高层次工业化。
(三)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当前和中长期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发展。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支持山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山区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山区支柱产业,做到统筹兼顾区域经济,实现协调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在惠州市注册的企业,守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目前在建或本年度能够开工并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二)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辐射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成长性高,产品具有一定特色和技术含量,具备承担项目建设能力;
(四)上年度未出现亏损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逐级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企业的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县、区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联合报市经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1、惠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情况表、项目情况表、审核意见表)。
2、资金申请报告
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5)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6)项目节能分析;
(7)项目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对劳动就业的带动等社会公共效益分析;
(8)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9)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3、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借款合同及收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8)项目资本金证明;
(9)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政府颁发有关技术发明、名牌等证书;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0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13)董事会投资决议;
(1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于7月1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