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经信〔2013〕336号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府办《印发<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9〕50号)以及《印发惠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在总结历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uizhou.gov.cn)后,在通知公告栏目,可进入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或下载申报材料。
三、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实行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的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隶属市直的,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隶属各县(区)的,向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二)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审查工作,提高效能、严格把关。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四)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的项目、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将予优先考虑扶持。
(五)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网上申报初审通过的材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 黄剑波 联系电话:2873068
市财政局 张远辉 联系电话:2881855
附件:
1.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惠州市软件产业认证项目补助申请表
5.2013年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