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子·惠州事>城市公告> 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有奖征集评选启事

https://city.xizi.com   2013-05-02 08:39:17   西子湖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局(办)等有关单位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一、主题内容

    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为主题内容。结合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文明城市测评、四大文明引导行动(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诚信教育、文明礼仪、勤俭节约、友善互助等方面内容创作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类别

    1. 平面类(含海报、宣传画)

    2. 音视频类(含广播、动漫、微电影)

    3.手机类(含短信、彩铃、微博)

    三、征集时间

    2013年5月31日截止。

四、作品要求

(一)平面类:规格为A3纸大小,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250—300dpi ,色彩模式为RGB。系列作品不得超过3幅(含三张,设计版式横竖一致)。

(二)音视频类:1.广播作品时长为30-90秒,制成CD光盘,并附广告词文字稿1份(A4纸打印稿);2.影视作品制作成DVD格式,并制作成光盘,时长不超过60秒,每张光盘只能刻录1件作品。

(三)手机类作品:1.文字不超过30个字;2.彩信可以文字、图片、彩漫,图片作品要求不超过70K;3.微博作品可以文字或图片。

(四)应征作品均要按要求填报《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送表》。

五、作品报送

(一)平面类作品报送惠州报业传媒集团,联系人:陈威军;联系电话:15976102855;邮箱:hzgyzj@qq.com;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惠州报业传媒集团编委办。

(二)音视频类作品报送惠州广电传媒集团,联系人:吴忆冰;联系电话:2025888—8622 ;邮箱:gdgyggds@126.com;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2101。

(三)手机类作品报送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联系人:郭永波;联系电话:13927330453 ;邮箱:13927330453@139.com;短信端口号:106586580453;微博类作品:登录weibo.10086.cn,发布含#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内容的微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9号全球通大厦。

六、奖项设置及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按平面类、音视频类和手机类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6名,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平面类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音视频类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手机类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主办单位可根据来稿情况对评奖的名额和奖金进行适当调整。

七、有关事项

(一)参评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及制作单位的信息。所有征集报送的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一经选用,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单位或参赛者自负。

(三)各类入选作品均需提供可修改编辑的源文件,可由活动主办单位作为基本素材,组织编改、刊播,并拥有对作品刊播、推广、出版的永久使用权。

(四)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送表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

2013年4月28 日

 

附件

惠州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

评选活动作品报送表

作品题目

 

作品类别

 

作品主题

 

创意说明

 

宣传使用说明

 

评定等次

 

选送单位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创作成员

 

负责人

 

联络方式

移动电话

 

邮箱

 

固定电话

 

地址

 

说明:报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各类作品进行修改、改编等非商业性再创作。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主办单位将把各类优秀作品无偿提供给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刊播。

上一篇:情系雅安,惠州有爱
下一篇:“向市长建一言 我对惠州发展有话说”征文活动获奖名单

论坛聚焦
热门文章
城讯
网友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