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将《惠州市公安局、环保局关于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行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30936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箱hzjjzdjgk@126.com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5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环保限行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9日
附件:惠州市公安局、环保局关于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行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