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子·惠州事>城市公告> 关于建立惠城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

关于建立惠城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https://city.xizi.com   2011-12-16 17:27:56         

惠城府[2011]18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区的工作需要,决定建立惠城区莞惠城轨西湖站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建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的目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土地房屋评估业务委托行为,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保障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特建立惠城区莞惠城轨西湖站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
备选库建立后,今后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需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办理评估业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备选库名录推荐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或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备选库中确定1—2家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入库条件
     1、设立在惠州市范围内,经惠州市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行业注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能力,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资质和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各3名以上,最近三年内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者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注册,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但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惠州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进入备选库,必须在惠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的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须在惠州市或惠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执业分支机构需在惠州市的土地或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各3名以上(含3名);
(4)分支机构在惠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需在惠城区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5)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受理时间和建库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信息同时在《惠州日报》和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上发布。报名期限: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
(二)接受报名申请。请意向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时—12时、下午2:30时—6时),直接到惠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室办理报名手续并递交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由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房产局、区法制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入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入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经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并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同时在《惠州日报》和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上发布。公示时间7天,2012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1月16日止。
    (五)备选库于2012年2月15日起开始使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土地房屋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备案证书;
    (三)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四)由土地房屋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递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五、报名地点、联系人
    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1号(惠城区政府1号楼353室),联系电话:(0752)2386353。     联 系 人: 张晓华   林亚壮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二 0 一 一 年 十 二月  十 五日

上一篇: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下一篇:公开征聘律师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告

论坛聚焦
热门文章
城讯
网友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