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多年的年票制面临调整 羊城晚报记者 蔡惠中 摄(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从21日起到12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年票制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施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年管理费和小修保养费占年票收入的具体比例。
非收费公路不归年票偿还
《办法》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与投资者商定后可纳入年票制管理。
《办法》规定了新建政府还贷公路和已纳入年票的政府还贷公路改扩建工程纳入年票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经省政府批准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建成后其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款可纳入年票制还贷基数。其条件是年票制还贷余额总规模(含新建项目需还款资金)不超过可还款资金的12倍(含12倍);年票制还贷余额总规模(含新建项目需还款资金)在可还款资金的12~15倍(含15倍)之间,但地级以上市政府承诺财政出资至12倍以内。
在建或已建成的非收费公路项目,其建设资金不得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
次票站间隔不得少于50公里
在年票区域内,会设立次票收费站,《办法》提出,新设置的公路收费站与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年票制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施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
年票制区域内的车辆必须交纳车籍地的年票通行费,区域外的车辆可交纳年票制区域的年票通行费。年票制区域之间可实行年票互通互认。交纳非车籍地年票通行费的车辆不参与区域之间年票互通互认。
《办法》还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后,必须终止收费。对不交纳年票通行费的车主,由收费管理单位通知其限期补交;逾期不交,收费管理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11年12月5日前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sfc@gdc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