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近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证书本人前来领取,不得代领。目前仍未补交照片的同志,请抓紧时间携带大一寸照片一张前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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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