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惠州市第二批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聘任仪式在市旅游局举行。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市旅游局决定招聘23名来自教师、大学生、政府公务人员、私营业主、企业工作人员等人员组成的惠州市第二批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接过市旅游局洪卫副局长颁发的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聘书,正式开始履行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的职责。
第一批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于2012年7月成立,聘期2年,到2014年7月结束。首批旅游质监志愿者对惠州旅游发展提出了80多条意见和建议,并且积极参与由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文明旅游启动仪式、首届惠州旅游博览会、《旅游法》宣传咨询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文明旅游网络传播志愿者等活动,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圆满地完成义务监督旅游质量的任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09年以及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大众旅游时期的战略目标:旅游产业特别是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饭店等典型旅游企业,及其他关联业态的诚信体系建设,既是战略保障,也是战略基石。市旅游局一直倡导并努力营造旅游业诚信经营的氛围。但仅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特别是旅游质监志愿者共同监督的作用,以尽快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批旅游质监志愿者的工作规定,其中一项就是:旅游质监志愿者应“热爱旅游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自愿为提升惠州旅游服务质量建言献策”。他们将以自费随团旅行或是平时对企业的暗访调查,不定期地对我市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各个环节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卧底”的形式来查找问题,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惠州旅游服务质量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并在旅程结束后提交质量报告,向市旅游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旅游质量监督志愿者聘任工作,是为了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惠州市旅游市场监管水平,为促进惠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把旅游业建设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