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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籍未成年罪犯纳入社区矫正范围

https://city.xizi.com   2013-12-04 08:29:14   新快报      

■法院在对一批少年犯进行宣判。新快报记者夏世焱/摄(资料照片)
 
  广东法院在审判中贯彻“特殊保护”原则,相关制度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范贞 马远斌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逐年攀升长居全国榜首,2012年更占全国总数的14.8%,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高出47%。
 
  昨日,广东高院率先在全国首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2),数据显示,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流动人口占大多数,其中外省户籍人口达52%;在48%的广东籍未成年罪犯中,也多为省内流动人口。而在深圳宝安区,2011年至2012年98%的未成年犯是非户籍人口。
 
  在犯罪类型方面,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抢劫罪排名居首,而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岁,占总数的88%以上,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广东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人罪犯。广东开创的“四分开”制度(即分开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治)、心理测评与干预、判后矫正建议等制度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为破解“外来人口”判处非监禁刑后监管难题,对非户籍未成年犯平等适用法律,2011年,广东省高院联合广东省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签署有关细则,将经常居住地、读书或就业或家庭成员在广东的外地籍未成年罪犯纳入社区矫正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校学生也给予了最大关怀,对于18-25岁的在校学生,也可以按照未成年人的待遇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约有80%未成年学生犯获得适用非监禁刑。
 
  据显示,近5年经过广东省各法院的努力,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达到2011年的50.1%。据统计,这些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远远低于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
 
  典型案例
 
  曾毒倒5同学的少年今年在职校当班长
 
   被告人蔡某,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2009年9月17日下午,蔡某在其就读的中学操场上,将从学校捡来的用于毒杀老鼠的有毒谷粒投放进正在操场进行体育锻炼的任意5名学生的饮水瓶内,导致3名学生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需到医院治疗。次日,蔡某投案自首,称他投放老鼠药是想毒死经常欺负他的同学谢某,但当时谢某不在操场上,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毒害其他同学来出气,但只想让喝了水的同学拉肚子,并不想毒死人。
 
  1社会调查
 
  法院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蔡某自幼智力发育迟滞,父母长期在东莞打工,蔡某从4岁起随祖父母在广州生活,而蔡某胆小怕事,成绩较差,常受同学欺负。考虑到祖父母均已退休,具有教育监管蔡某的条件。以上情况为法院对蔡某适用缓刑提供了品格证据方面的参考。
 
  2心理测评及干预
 
  越秀法院委托心理专家对蔡某进行心理测评和干预。经测评,发现其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有轻度的强迫症状,社交氛围不愉快,情感孤独、自卑。心理专家同时对蔡某进行心理疏导,让其宣泄负面情绪,指导其心理调适,并建议后续矫治中要着重对其心理辅导等。
 
  3判后复学
 
  通过审判中的心理矫治,越秀法院综合考虑蔡某的情况更适宜转入特殊学校就读。在征得蔡某及家长的同意后,法官与社会调查员一起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在一审宣判后即协助蔡某顺利转入广州市一所高质量的专门学校(该校为广东省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实验基地),同时委托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的专业司法社工进行跟踪帮教。
 
  4社区矫正
 
  广州中院在宣判后,即向负责蔡某社区矫正的越秀区司法局发出全国首份《社区矫正建议书》,详细告知蔡某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悔罪表现、心理健康和智力状况等,并提出矫正建议,提醒司法局注意为蔡某“对症下药”。
 
  5犯罪记录封存
 
  在今年新刑诉法施行后,广州市两级法院即对蔡某的刑事诉讼档案进行了封存,有效保护其个人隐私,消除了蔡某及其家长的顾虑,为其更顺利地回归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结果
 
  努力考上职校当上班长
 
  在专业老师的指导和治疗下,蔡某逐渐变得开朗、活泼,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自信心逐步建立。在学校的推荐下,蔡某赴香港参加第四届联合国“世界关爱自闭日”粤港智障儿童才艺比赛等。今年9月,蔡某以自己的实力考进了广州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成为该校唯一考上中专的学生,并当上了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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