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或礼品,深圳三家“校讯通”企业各被罚10万元
■新快报记者 戴晓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前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深圳三家“校讯通”企业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校讯通”自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屡被投诉,多名家长质疑“校讯通”企业与学校存在利益勾结。新快报曾对此进行报道(见9月10日A26版)。
根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调查,深圳提供“校讯通”服务的运营商约有10家,年收入各在800万至上千万元。日前,该局认定,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处以10万元罚款。据了解,涉案的三家企业服务深圳近500家学校。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119所学校(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学校负责收集所有学生家长的信息,向学生家长推荐“家校通”业务。自2013年1月5日起,该企业先后向相关合作学校支付24笔赞助费(礼品),累计近10万元。另外,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的236家学校提供“校讯通”服务,收取了家长的服务费用后向学校返利,涉及金额达8万多元。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礼品形式向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礼品金额达7万多元。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起,学校向家长发送的通知类短信,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深圳教育云”将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免费为家长服务。家长自愿订制的个性化信息服务,由家长自行支付服务费用。家长使用“校讯通”类信息服务要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家长使用,不能以“校讯通”作为家校沟通的唯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