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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淡水新桥片区已盘整土地抢种行为的通告

https://city.xizi.com   2006-12-06 10:13:31   新惠阳    作者:佚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淡水新桥片区已盘整土地抢种行为的通告

惠阳府[2006]105号

  为加强土地管理,消化闲置土地,切实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3日印发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整土地的通告》(惠阳府[2006]57号),对淡水新桥惠澳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盘整(四至范围:东至排浪阿婆坑,南至吊干坑背,西至惠淡大道,北至排浪沙排岭),并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违法战胜、违法建设和抢种果木。但近期以来,部分村民在上述盘整土地范围内抢种果树,严重阻碍了土地盘整工作,抢种果树的须在2006年12月6日前自行移走种植的果树。逾期不移走果树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清场。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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