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寻凶不果 竟将酒吧告上法庭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宫晓磊 通讯员 蓝永山 陈文聪) 在酒吧里喝酒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受害人找不到打人者于是把酒吧告上法庭,让酒吧赔偿。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去年,邓飞(化名)和其家人在惠州市区某娱乐广场酒吧喝酒时,与其他客人发生争执,随后被五六名不明身份的人用酒瓶等物打伤眼睛和头部。事发后,酒吧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并向新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警后派出警员前来处理。邓某被打伤后,该酒吧的工作人员当晚就将邓飞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邓某随后被诊断为右眼球挫伤,随后还到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治疗。
邓飞认为自己是在该娱乐广场酒吧喝酒时被打伤的,但又不知道被何人所伤,因此把酒吧告上法庭,让该酒吧赔偿他195329.39元。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飞所受的伤害系笫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与该酒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在事发后,酒吧已尽了劝阻、制止、报警和救护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和过失。因此,驳回了邓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