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用材
树种不同,家具风格也不同,如松木的古朴,橡木的粗矿豪放,樱桃木的高贵优雅,桦木的稳重。为节约珍贵木材用量,家具制造广泛采用木皮(木材切片)饰面工艺,其中木皮拼花贴面的基本要求:(1)产品正面(如嵌板、面板、门板等)必须要用优等木皮。(2)整套产品木皮纹理、颜色需基本一致,效果自然。木材纹理可分山纹、直纹、乱纹、树瘤纹、旋涡纹、虎斑纹、雀眼纹、水波纹、鱼鳞纹、排骨纹等。山纹木皮的纹理有一定方向,面板木纹理方向由左向右,门板木纹理方向由下向上,以显统一、顺畅。(3)装饰面宽度小于175mm~250mm的贴面木皮(如用大山纹),大山纹应该用整张木皮,不可在宽度方向拼接,且要求山纹在宽度方向位于中心(称中心花)。(4)配对部件(如门)贴面的花纹应该对称。正面多抽屉的柜子(如梳妆台、五斗柜)各抽屉间木纹要连续。(5)树瘤皮以树瘤(或小活节)多,纹理扭曲无常,无漏节为佳。
2.3 形位、结构尺寸偏差
家具制品零部件安装做到对称、统一。(1)柜类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土1.5mm,并且要求对角线误差在±3mm之间。拼接面板(如翻板桌、附KD中板的餐桌等),平面度误差允许在土0.4mm之间。(2)组合柜、音响柜等组合类家具的各单元部分要求能平滑衔接,花型及线型连续。组合家具的单元使用肘,衔接部位有装饰块(或条)。(3)产品零部件的接合必须牢固、紧密,正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4mm,侧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8mm。(4)柜类的层板(或称水平阁板)要求水平,误差在土1.5mm之间。(5)内缩式抽屉、门与柜体必须有一个均匀之抽拉间隙;范围在1.5mm-2.4mm之间。
2.4 表面装饰处理
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家具表面处理原则:(1)消费者在日常使用时,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2)消费者可能看到的部位必须全部涂装,满足视觉美感的基本要求。(3)涂装效果与整体外观风格统一,表现出舒适感、温馨惑、高贵感、豪华感或怀旧感,其质感、色调、透明度、光泽度及木纹的表现与原始色板相吻合,正面能清晰呈现珍贵木皮的纹理(也称“透底”)。很多客户忌讳颜色偏红或偏绿。(4)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多余木丝。粗矿的松木雕花表现浓郁的乡村气息。(5)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仿古涂装力求自然、明暗层次分明、颜色过渡平和,不可出现多色调的“花脸”。
2.5 包装标识
包装标识作用是提醒或指引消费者如何组装及使用产品,方便商品储存、流通、销售与客户服务。好的标识形象能增加消费者购买欲望,减少客户投诉。外观、包装标识尽可能做得简洁、明了、大方,给消费者创造质量可靠、精工细致的视觉形象。
包装标识应做到:(1)外箱上必须有完整、正确的唛头。唛头内容通常包括:订单号PO、产品编号ITEM、商品商标、商品图标、产品描述、原产地标记、数量QTY、体积MEASURE、净重N.W、毛重G.W、搬运装卸警示图标、生产日期、条形码及质检批次号等。(2)家具的标签、吊卡、保养说明书详细的使用注意事项,有材料、工艺、结构、造型设计等中英文说明,有明确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消费者权益说明。(3)产品的组装图应清晰规范,组装步骤简洁易懂,具有中英文介绍说明。组装的五金配件必须包在显眼的有色(红色或桔红色)塑料袋内,并将有色塑料袋固定在产品粗糙部位(如背板、床侧板、抽屉面内侧),不能有晃动及破损,以免配件丢失及碰伤产品表面。(4)所有单件产品皆须在隐蔽但找能得到的部位(如柜类的背板、餐桌的底部)贴上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内容、:生产年月日、生产工厂、批量号、产品编号、产地,特定产品还需附加条形码等。
3 家具的安全性及其他
在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产品的安全性。杜绝使用时可能引起人身危险及物品损坏的可能。
3.1 环保要求:
家具使用时可能产生游离甲醛、苯、氨气等挥发性有害气体和重金属、放射线等有害物质。家具已经成为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以游离甲醛最为突出。我国《家具使用说明GB5296.6-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有害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必须通过包装、吊牌、铭牌、标签、说明书等形式向消费者告知。家具的有害物质主要来源是:木材的防腐剂、油漆的游离苯、铅等、胶料中的游离甲醒、部分石材的放射物质。在家具生产中,可以选用绿色环保原辅材料;人造板经过饰面及封边处理;特别注意,容易疏忽的柜子背板的背面、底部、顶部(碗碟柜)等部位用封闭漆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