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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房贷荒蔓延全国:慌了买房人 银行不敢贷

https://city.xizi.com   2013-11-25 09:50:47   北京商报      

进入四季度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出现银行暂停房贷、缓放房贷的现象,“房贷荒”已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房市升温回暖,银行却“釜底抽薪”,究竟是临近年末“没钱贷”,还是挑肥拣瘦“不愿贷”,调控升级“不敢贷”?

年末“房贷荒”蔓延全国

早在10月初,华夏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广州万达广场支行等多家中小银行工作人员即明确表示已暂停房贷;中信银行天津海河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房贷还有,但已取消首套房利率优惠;中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则表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都要上浮10%-15%。国有大型银行虽仍可提供首套房贷款,但不保证8.5折的利率优惠,贷款的流程也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对北京地区各家银行批贷的结果监测显示,10月北京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81%,是基准利率的8.9折。在首套房贷利率批贷的结果中,基准利率8.5折占比50.22%,远远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进入11月以来,银行“停贷”“缓贷”的现象从京津沪广深等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全面蔓延。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融360研究院对全国32个重点城市近500家银行房贷产品摸底调查显示,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在该调查中,首套房仅有6.37%的银行可执行8.5折利率优惠,16.04%的银行执行9折利率优惠,44.58%的银行执行基准利率,16.27%的银行执行基准以上利率,16.75%的银行表示已停止住房贷款。

11月18日,广州市发布相关规定,要求“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70%”,成为继上海、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二套房首付七成”政策的城市。

没钱贷?不想贷?不敢贷?

楼市全面回暖,银行却“全面收手”。银行表现背后,有诸多考量。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银行一般在上半年集中投放贷款,到年末时,贷款额度已经捉襟见肘。到了11月、12月,许多银行对于房贷业务已经“有心无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银行的信贷额度一般都是“年初松、年底紧”。今年以来,房地产持续回暖,相关贷款也快速增加。许多中小银行上半年放贷过猛,导致下半年对于房贷已经“无款可放”。

除了“没钱贷”,银行“不愿贷”的因素也不可忽视。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院长林则夫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开展和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获得存款的成本显著提高。把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利率可以上浮百分之三四十,把资金用于房贷利率只能上浮10%,甚至可能还要打折,利润实在太薄。

记者在天津市采访时了解到,为了争夺存款,很多中小银行都使用了“存款返现金”的违规手段,某家银行甚至一度给出“1万元存一年定期,返100元现金”的优厚条件,将一年期定存利率由3.3%“拔高”到4.3%。

除此之外,面对房市“虚火”,部分银行或已“不敢贷”。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说:“房贷一般都是20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政策的不确定性很大。如果期间因为房产税等原因导致房价大跌,大批购房者拒绝还贷,把房子赔给银行,银行也受不了。在楼市回暖的情况下,银行对后市的判断或已产生分歧,部分银行或许重新选择‘观望’。”

“房贷荒”慌了买房人

专家表示,“房贷荒”虽由多方面原因造成,但仍对购房者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应继续贯彻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的合理信贷需求。

记者简单测算:假设商业贷款100万元,贷款20年,若以基准利率的8折贷款,每月需还款6732元,共计支付利息615885元;若贷款利率恢复到基准利率,则每月需还款7485元,共计支付利息796447元;若贷款利率上浮10%,则每月需还款7879元,共计支付利息891090元。

据个人房产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所承办的二手房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在首次置业人群中,使用贷款的比例在70%左右。首套房贷款利率提升,无疑大大提高了刚需群体的购房成本。

李永壮认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使得许多购房者即使利率上升也要“忍痛买房”。

天津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徐保满认为,银行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银行是否有房贷优惠也是纯市场行为。但考虑到取消利率优惠对首套房购买者的负面影响,国家可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继续保持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在消费者存在多重选择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到没有优惠的小银行贷款。由此,既保证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又维护了刚需群体的利益。

买房需留意

北京“商转公”行不通

临近年底,各大银行房贷持续收紧,随着放款周期的普遍拉长,公积金与商贷在办理时效上的差异已逐渐缩短,因此不少在商业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打算转换贷款方式以便节省时间,面对部分打算“商转公”的购房人,伟嘉安捷指出,目前北京地区暂没有推行可以“商转公”的政策。

市民张小姐是一家超市的店员,打算年底在城区内换一套大一点的新房,由于她和老公一直缴存公积金,因此她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经过咨询后,她了解到自己和老公的缴存基数不够,无法贷到公积金最高额度80万元,无奈之下,她申请了商业贷款购房,然而年底银行批贷紧张,一直无法放款,张小姐十分着急,打算再将申请的商贷转成公积金,然而却被告知无法操作。

针对案例中张小姐夫妻二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足的情况,伟嘉安捷认为,张小姐可以与丈夫作为共同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二人的缴存基数叠加,以此达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值,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审贷人之间关系只能为配偶,且夫妻二人共同作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本上姓名位置排在第一的人,将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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