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警察“警警”和“察察”终于亮相在广州各大网站主页及其论坛、博客和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他们24小时在网上公开巡逻执勤。据广州警方表示,网警除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打击网上赌博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也绝不允许互联网成为充斥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的“放纵之地”。
也就是说在网路上,这片大家一向“畅所欲言”的“乐土”,日后如果不学会“慎言”,你我分分钟会吃“红牌”。因为我们的文章分分钟可能成了"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
我们都知道“自由而负责”(1946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是所有媒体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电子媒介时代,在网络论坛和博客上发表言论的任何公民,其实都属于“媒体”从业人员,你有自由发言的权利,更有遵守法规的义务。包括不得借网络匿名发言的机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也就是说,网络媒体当然应该遵守法律,问题是在中国至今还没有新闻法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遵守那些法律?目前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很多还依然停留的条例的阶段,那么问题也就因此诞生了:在缺乏必要的惩罚刑责的法律前提下、在一些不良网络现象难以明确界定的前提下,这些网警的问责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警方所称的“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将如何界定呢? 这些网络警察的权限和其“执法”时的执行力度到底有多大? 同时,网警的执法权由什么人授予?网警的资格和对网警的监督由什么部门把关?这些我们都一头雾水,是否应该说清楚?否则,我们就有理由因此而怀疑有人以堂皇的理由来“过滤”思想, 将可能错杀很多人的言论。
因为在我们的观念中,有了网警,就等于有人把关,就像纸媒一样,以后网络上所有的资讯都是经过“过滤”的,如此,网民还剩下多少自由?以现有政策的言论自由度,有人把关,网络无疑逐渐会变成“信息猪圈”。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是完全无视每一个人的个性和愿望,要把国人强行塞入一个单一的思维和话语模式,把丰富绚丽的思想意见强制性地统一到某个强势话语中心上,使人只能听到一种声音,只能用一种腔调说话,只能接受一种“思想”。 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背景之下,网警这种监管是什么已经不言自明了。
网络固然“鱼龙混杂”,但这恰恰是一个正常的、开放社会的特征。一个现代社会,就应当允许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不同声音,而有不同声音,就难免会出现所谓的“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
鲁迅以为中国“从来不缺真话,而是缺少一张西方式样的,摆放真话的圆桌”。现在有人连一张虚以的圆桌都不让摆了。
对于管理者来说,有了“信息猪圈”,网民(人民)就容易管理多了,可惜的是,以后中国人的思想就成了一个正正式式的病梅馆——“直则无姿,以曲为美,正则无景,以欹为美”。
难道我们不应该有这样的担忧?
以堂皇的理由“过滤”思想
https://city.xizi.com 2006-09-06 12:10:14 西子湖畔 作者:冷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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